- 内设机构 -
综合科
预算科
国库科
基本建设科
文教行政科
企业科
农业科
农税科
社会保障科
统计评价科(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会计科
财政监督检查科
开发区财政分局
预算审核中心
- 直属机构 -
金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全局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负责组织和督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管理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财务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局机关保卫工作。负责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工作;编制全市财政系统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全市财政队伍及精神文明建设状况;管理和指导市财政学会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监督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局系统内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编制住房资金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全市性和市级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并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监管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和国家赔偿。
  (三)预算科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提出并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市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市年度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核、批复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分配科技三项费、教育费附加支出,安排对县区专项拨款预算;研究制定财源建设规划,负责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负责对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牵头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管理外事经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业务;研究和建立政府偿债基金,拟订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算;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承贷、转贷、偿还工作。
  (四)国库科
  管理省、市专项指标和市级部门预算指标;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市级预算内、外资金缴款、拨款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的银行开户,负责审核报批银行开户有关事宜;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政收支旬报和月报,分析市级预算和全市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罚缴分离及罚没收入和罚没物资的收缴、管理工作;汇总批复市级部门的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预算外资金决算;研究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牵头负责市级职工工资集中发放的相关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
  (五)基本建设科
  负责财政投资的拨付和基建贷款贴息、收回和豁免的审批工作;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的收缴、归还;参与全市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制定;负责全市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负责对国家和省上基本建设投资使用效益的分析、检查和监督,编审市级和全市基建财务决算;参与投资体制的改革;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督、管理,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框架计划和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市建设资金的具体实施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核财政投资建设、改造、维护项目的工程预、决算,会同实施部门监督工程质量,参与建设工程定额、基价、取费、材差的制定与调整,参与项目的招、投标;负责对口部门的经费核定和拨付;负责城市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政补贴的核定,参与城市公用企事业单位政府定价部分的成本核定;负责城市住房的成本核定和筹资渠道的界定及城市公房购买和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的审定;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的业务。
  (六)文教行政科
  贯彻执行公共财政支出政策,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制订;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测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下年度经费预算及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分管部门的各项经费拨款(含预算外资金)和财务监督;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汇总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工作。
  (七)企业科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棉、副食品风险基金以及粮、油价差补贴和平抑肉食价差补贴;办理归口企业补贴和税收返还;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管理、分配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环保补助资金;管理对口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企业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收缴(不含土地出让、转让收益);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监督国有股权抵押、托管、授权经营等行为;参与研究地方性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研究分析证券市场变化对财政的影响;参与地方性金融机构关闭、破产等的清算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监督执行企业财产评估政策和制度、评估标准和方法、评估基本准则与应用准则;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管理,指导资产评估协会工作。
  (八)农业科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点救灾防灾资金;拟订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协调确定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政策的农业产业重点、地区重点及调控办法;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对口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农税科
  负责农业税收制度法规建设;协调全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的实施及解释;组织税源调查和税源分析工作,参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指导各地社会保障预算的执行;负责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和财务管理;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对口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统计评价科(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贯彻国家国有资产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提出国有资产分布、结构调整方案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参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拟订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负责市级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审批国有资产损失的核销;负责建立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分类定级和效绩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国有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集体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
  (十二)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检查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的实施;研究提出完善财会法规制度的意见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及培训工作;负责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专业任职资格的审查;负责会计电算化及会计信息工作;组织会计从业资格全省统一考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金昌考区考务工作,组织高级会计师考试、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工作;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管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管理、指导市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秘书处工作。
  (十三)财政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组织监督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负责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受委托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财务会计执业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监督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分配资金等情况;参与各科室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
  (十四)开发区分局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负责编制市财政对开发区投资的年度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审核开发区建设资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拨付开发区党政机关行政经费及其他预算资金;负责开发区各项税收入库级次的审核和监督,审核汇编各项税收入库进度表,掌握分析税源变化情况;负责区内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及管理;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企业搞好财务管理工作,审核汇编有关企业报表;负责开发基金和各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五)预算审核中心
  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协助预算科制定定员定额标准及单位分类分档标准;指导县(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协助综合科负责制定综合预算管理;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的建立工作;预测预算年度收支增减因素,提出审核预算年度收支计划建议;进一步细化预算批复,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创造条件;配合有关科室,组织预算执行,提高年初预算的到位率;细化预算编制,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
  (十六)金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本辖区范围内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和实施方法;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拟订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核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临督检查。
  (三)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拨缴管理,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四)负责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审核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五)负责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考核,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负责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项。
  (十七)金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一)组织实施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购事务,接受委托人的代理采购。
  (二)建立与市本级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三)负责制作招投标文件,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
  (四)负责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项。
  (十八)金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审批县区、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三)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国家和省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中长期计划、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年度拨款、借款工作。
  (四)组织考察评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在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组织验收竣工项目,签发项目验收合格证。
  (五)会同农业银行市分行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协调安排农业综合开发的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外国银行贷款用于我市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
  (六)汇总全市农业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有关审计部门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和人员培训,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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