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国家粮油安全,逐步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我市粮食、油料生产发展,进一步提升粮油基地水平,根据甘肃省财政厅有关精神,近期,市财政下达永昌县2008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834万元。
永昌县地域广阔,土地肥沃,农业土地资源开发潜力较大,每年为国家提供的商品粮占全省的十五分之一,商品油占全省的九分之一,是名符其实的粮油生产大县,于1994年被确定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此次下达永昌县的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将全部用于支持粮食、油料产业发展,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地方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流通设施改造、粮油精深加工与生产、支持粮油安全等方面的支出,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奖励资金将按照对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要求,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粮油生产等基础数据和奖励资金使用效果的动态管理制度,进行追踪问效。
据悉,该项奖励从2005年起开始实施,由中央财政按照粮食商品量、粮食总产量、粮食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测算到县,安排专门资金予以奖励,并对入围奖励的县实行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