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
(一)正常行政经费的申请、审批和拨付
1、各单位根据编制年度预算规定的统一口径、标准、定额及要求,编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以书面形式上报财政局各业务主管科室。
2、市财政局各业务主管科室按照编制预算的统一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度经费预算提出初审意见,向主管局长汇报后,提请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3、各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各业务科室向各单位批复年度经费预算。
4、各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经费预算,提出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报归口管理科室审批。
5、各有关科室对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后,送预算科。
6、预算科根据业务科室审批后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表,分月按规定时间将资金划拨单位账户。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业务需要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专项经费申请,报主管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对单位专项经费申请进行初审后,提请局务会议研究确定。
2、局务会议根据财政预算安排,综合平衡后,按照资金审批权限提出意见、建议,上报主管市长或市长办公会、政府常务会审定。
3、经有关会议确定后的专项经费和追加经费,由各业务科室开具经费追加单,通知各单位执行,并报预算科。
4、各单位根据业务科室的经费追加单,填制“财政拨款预算表”,报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审核签字后,送预算科。
5、预算科根据业务科室审核后的拨款表,将资金划拨单位账户。
预算外资金使用
预算外资金使用的办理。由用款单位填写《预算外资金申请拨款表》,经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办理预算外资金的拨款手续。
收费票据领购、核销
1、收费单位持市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局综合科办理《票据准购证》。
2、收费单位在《票据领购审批表》上盖章,办理收费票据的领购。
3、票据用完后,存根须交回核销。核销时,收费单位填写《票据清缴审核表》,经综合科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上缴等进行审核,均符合规定后,办理收费票据的核销。
4、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票据的领购、核销由综合科在《票据准购证》上进行登记。
工程预决算审核
(一)大中型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上报前期及工程相关资料,资料收集完毕后,由中心统一送交审核人员审核,审核完毕通知施工单位核对及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审核人员草拟审核结论,由经办人员复核,中心主任审签《工程造价审定通知书》经主管副局长和局长审阅后,送达建设单位。
(二)零星维修工程
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维修工程资金应分别报送有关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将单位申请资金的文件和预算转送审核中心,审核中心安排审核人员与相关科室的人员共同到实地察看现场,确定需维修的项目范围,审核人员草拟审核结论,由经办人员复核,中心主任审签《工程造价审定通知书》,送达对口的有关科室。
国有资产处置
所有需要处置的国有资产首先提出书面申请。
(一)申请出售的国有资产交指定交易市场(经评估后)出售;
(二)报废的国有资产提交鉴定、回收证明后办理有关手续;
(三)无偿划转的资产提交有关文件或有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明细表后办理手续。
会计业务办理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
1、市区范围内的办证人员到市财政局办理;永昌县辖区内的办证人员到永昌县财政局办理。
2、办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参加考试办证的持考试成绩通知单)、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书、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到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领取、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于交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好证件。
(二)会计系列考试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具体报名时间以甘肃省财政厅公布的时间为准(一般为每年10月份)。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到市(县)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填写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
(3)自愿参加考前培训。
(4)考试开始前20日内发放准考证。
(5)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发放成绩通知单。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具体报名时间以甘肃省财政厅公布的时间为准(一般为每年4月份)。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一寸黑白布纹照片2张,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和填写报名表、报名卡,征订考试用书,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结束后3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考试用书。
(4)考试开始20日内发放准考证。
(5)根据全国考办规定的时间发放考试成绩单。
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体报名时间以甘肃省财政厅公布的时间为准(一般为每年10月份)。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寸黑白布纹照片2张,先领取和填写报名表、报名卡,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签章后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结束后3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考试用书。
(4)考试开始前20日内发放准考证。
(5)根据全国考办规定的时间发放考试成绩单。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按财政部规定,会计人员每年要参加规定学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到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学习。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变更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转出、转入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变更的会计人员,持有效证件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转出转入证明、本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补办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书》如有遗失,且参加继续教育符合要求,丢证本人可持身份证、《金昌日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补办手续。
财政监督检查
(一)给被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二)被查单位按检查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接受检查。
(三)检查结束后,被查单位在财政检查底稿上签字确认所查事实。
(四)根据检查底稿中的事实做出财政检查报告。
(五)根据检查报告做出财政检查处理决定。
(六)如有争议,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一)采购人申报采购项目,经财政局机关业务科室审核后填报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
(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购计划。
(三)采购人提交政府采购委托书。
(四)制作招标文件,并经采购人确认。
(五)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售招标文件。
(六)审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质。
(七)举行招投标会议,确定中标供应商
(八)发中标通知书。
(九)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十)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履行合同。
(十二)由采购人牵头组织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十三)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付款。
|